王女士婚前有100萬存款,婚后老公好吃懶做,于是向法院起訴提出離婚。
庭審中,王女士說,這100萬屬于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。
老公吳先生則質疑,你怎么能證明是你的個人財產。
經法官審定,最終這筆錢兩人均分,究竟什么原因呢?
原來王女士這筆錢婚前婚后都存放在一個賬戶里,在里邊存了又取,取了又存,這樣的賬戶,誰也理不清,發(fā)生了財產混同,最后法官只能依法判決兩人均分財產。
我給的建議,是用單獨的銀行卡賬戶來存放婚前存款,專卡專用,或者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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